药品名 | 肌醇烟酸酯片 | 通用名称 | 肌醇烟酸酯片 |
医保 | 非 | 贮藏 | 密封,在干燥处保存。 |
包装 | 0.2g。 | 有效期 | 36个月 |
性状 |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。 |
口服,每日3次,一次0.2~0.6g,连续服用1~3个月。
胃酸缺乏者应同时服用稀盐酸或柠檬汁以减少不良反应。
服药后可有轻度恶心、发汗、瘙痒感等反应。
1.对本品或其它烟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。 2.患活动性肝病﹑不明原因氨基转移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者禁用。 3.活动性溃疡并有出血倾向者禁用。
本品用于高脂血症﹑动脉粥样硬化﹑各种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(如闭塞性动脉硬化症﹑肢端动脉痉挛症﹑冻伤﹑血管性偏头痛等)的辅助治疗。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1.本品为一温和的周围血管扩张剂,在体内逐渐水解为烟酸和肌醇,故具有烟酸和肌醇二者的药理作用,具降脂作用。其血管扩张作用较烟酸缓和而持久,没有服用烟酸后的潮红和胃部不适等副作用。 2.本品可选择性的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刺激的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,而对正常血管的扩张作用则较弱。此外并有溶解血栓、抗凝、抗脂肪肝、降低毛细血管脆性等作用。 3.本品在体内水解为烟酸和肌醇,其中烟酸的LD50为(口服)大鼠7g/kg,(皮下)大鼠5g/kg。
老年患者肝、肾功能减退,服用本品应谨慎,应监测肝、肾功能,调整用药剂量。
0.2g。
如发生,应针对中毒症状采取相应支持疗法。
处方药
非
国产
片剂
本品烟酸成份经吸收后广泛分布到各组织。约45分钟肝内代谢。T1/2大剂量治疗时,绝大部分经肾排出。
本品主要成分为肌醇烟酸酯。
WS1 -60-83-89
国药准字H2302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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