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名 | 华法林钠片 | 通用名称 | 华法林钠片 |
医保 | 甲类 | 贮藏 | 遮光,密封保存。 |
包装 | 2.5mg。 | 有效期 | 24个月 |
性状 | 本品为双香豆素类中效抗凝剂。其作用机制为竞争性对抗维生素K的作用,抑制肝细胞中凝血因子的合成,还具有降低凝血酶诱导的血小板聚集反应的作用,因而具有抗凝和抗血小板聚集功能。 |
1.口服,成人常用量: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~3天3~4mg(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),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.5~5mg(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~3)。 2.因本品起效缓慢,治疗初2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,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,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,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。
1.严格掌握适应症,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,切不可滥用本品。 2.个体差异较大,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,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。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﹑鼻腔﹑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﹑血尿等,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,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,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≤1.6,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。 3.若发生轻度出血,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.5倍以上,应即减量或停药。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~20mg,用以控制出血,必要时可输全血﹑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。 4.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,半衰期长,给药5~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,因此,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~7天后方能定论。
1.过量易致各种出血。 2.早期表现有瘀斑﹑紫癜﹑牙龈出血﹑鼻衄﹑伤口出血经久不愈,月经量过多等3.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,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。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,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。 4.偶见有恶心﹑呕吐﹑腹泻﹑瘙痒性皮疹,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。 5.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,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。 6.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。
肝肾功能损害﹑严重高血压﹑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﹑活动性溃疡﹑外伤﹑先兆流产﹑近期手术者禁用。妊娠期禁用。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。
本品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。 1.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,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。 2.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,并可作心肌梗死的辅助用药。 3.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,可予预防性用药。
1.增强本品抗凝作用的药物有:阿司匹林、水杨酸钠、胰高血糖素、奎尼丁、吲哚美辛、保泰松、奎宁、利尿酸、甲磺丁脲、甲硝唑、别嘌呤醇、红霉素、氯霉素、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、头孢菌素类、苯碘达隆、西米替丁、氯贝丁酯、右旋甲状腺素、对乙酰氨基酚等。 2.降低本品抗凝作用的药物:苯妥英钠、巴比妥类、口服避孕药、雌激素、考来烯胺、利福平、维生素K类、氯噻酮、螺内酯、扑痛酮、皮质激素等。不能与本品合用的药物:盐酸肾上腺素、阿米卡星、维生素B12、间羟胺、缩宫素、盐酸氯丙嗪、盐酸万古霉素等。 3.本品与水合氯醛合用,其药效和毒性均增强,应减量慎用。维生素K的吸收障碍或合成下降也影响本品的抗凝作用。
口服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,生物利用度高达100%。吸收后与血浆蛋白结合率达98%~99%,能透过胎盘,母乳中极少。主要由肺、肝、脾和肾中储积。由肝脏代谢,代谢产物由肾脏排泄。服药后12~18小时起效,36~48小时达抗凝高峰,维持3~6d,t1/2约37小时。
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。
老年人应慎用,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。
2.5mg。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处方药
甲类
国产
片剂
1.口服华法林钠的生物利用度>90%,在3至9小时达血浆峰浓度。同时进食华法林的吸收延缓但不减少其吸收量。存在肝肠循环。 2.华法林钠与血蛋白大量结合,游离华法林为0.5%~3%。表观分布容积约为0.14公升/公斤。 3.华法林钠可透过胎盘,但不排入乳液。 4.华法林钠被肝代谢清除,通过肝微粒体酶CYP2C9 (S-华法林)及CYP1A2及CYP3A(R-华法林)代谢成无活性代谢物在尿液中排泄。 5.S-华法林钠清除半衰期为18至35小时,及其R-华法林钠为20至70小时。
华法林钠。
《中国药典》2005年版二部
国药准字H20054247
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