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名 | 双香豆素片 | 通用名称 | 双香豆素片 |
医保 | 非 | 贮藏 | 密封保存。 |
包装 | 50mg。 | 有效期 | - |
性状 | - |
口服给药: 1.第一天2~2次,每次0.1g(2片),第二天以后每日1~2次,每次0.05g(1片)。根据凝血酶原时间决定增减剂量,凝血酶原时间宜控制在25~30秒(正常值12秒)或INR值2~3。维持量0.05~0.1g(1~2片),1日1次。极量每次0.3g(6片)。 2.与肝素联合应用可达到满意效果。具体方法是:在24~48小时内静注肝素5000~10000u(分4~8次静注),或在24小时内静滴肝素15000~20000u,同时口服双香豆素片,第一次0.2~0.3g(4~6片),以后用维持量每天0.05~0.1g(1~2片),并参考凝血酶原时间的数值来调整剂量。
本品起效慢,难应急需,在治疗开始1~2天内多与肝素合用。用药过程中定期检查凝血酶原时间。长期口服停药时,要逐渐减量。
过量易致出血,最常见的是无症状的血尿、瘀斑、鼻衄、齿龈出血和咯血。个别病人可出现头昏、恶心、腹泻、皮肤过敏反应,严重持续性头疼、腹疼、背疼。长期服用如突然停药,部分病人于1~2个月内可加重冠状动脉闭塞及栓塞形成。
有出血倾向﹑妊娠﹑严重肝肾功能不全﹑严重高血压﹑活动性消化性溃疡﹑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等禁用。恶病质﹑衰弱﹑发热﹑活动性肺结核﹑充血性心力衰竭﹑月经过多﹑先兆流产等慎用。
本品用于预防及治疗血管内血栓栓塞性疾病,施行手术或受伤后血栓性静脉炎、肺栓塞、心肌梗塞及心房纤颤引起的栓塞。适用于需长期维持抗凝者。对急性动脉闭塞,需迅速抗凝时,一般先用肝素控制危状,再用本品维持治疗。遗传性易栓症需长期抗凝者,与肝素合并用药2~5天,再以本品长期维持抗凝。
本品与保泰松﹑水杨酸类﹑羟基保泰松﹑消炎痛﹑对氨基水杨酸﹑甲灭酸﹑氯苯丁酯﹑水合氯醛﹑奎宁﹑奎尼丁﹑同化激素﹑氯霉素﹑四环素类﹑磺胺类﹑甲磺丁脲﹑安妥明﹑消胆胺合用时,因竞争血浆蛋白结合,使本品血中游离型增加,增强了本品的抗凝血作用,增加出血倾向。本品与导眠能﹑灰黄霉素﹑苯巴比妥﹑苯妥英钠﹑利福平﹑维生素K﹑口服避孕药﹑肾上腺皮质激素﹑雌激素等合用时,因肝药酶活性被诱导,增加本品降解,故降低本品的疗效,应调整本品的用量。
本品为人工合成的抗凝血药物。其抗凝血作用与肝素不同,主要与维生素K发生可逆性竞争,抑制依赖维生素K的Ⅱ、Ⅶ、Ⅸ、Ⅹ凝血因子在肝细胞中的合成,使凝血酶原含量降低,防止血栓的形成。由于本品对已合成的凝血因子无直接作用,故起效缓慢,一般口服给药后3~5天作用达高峰;又由于本品停用后须待凝血因子恢复到一定水平后作用才消失,故在低凝血酶原血症出现时停药,作用仍可维持2~10天。本品还能降低凝血酶诱导的血小板聚集反应,但无体外抗凝血作用。
小儿常用量应按个体所需进行调整。
65岁以上老年人应适当减少用量。每2月测定凝血酶原时间INR值。
50mg。
本品过量引起自发性出血时,可用维生素K对抗之;大出血时,立即输血,可迅速得到控制。
处方药
非
国产
片剂
口服吸收慢,不规则、不完全,并受食物影响。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率高达90%~99%。主要在肝内缓慢代谢,其代谢物经肾排泄。本品能通过胎盘,并出现于乳汁中。血浆消除T1/2为24~100h,与剂量有关,剂量越大,T1/2越长。
本品为双香豆素。
国药准字H310211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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