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名 | 卡立宁羧甲司坦颗粒 | 通用名称 | 羧甲司坦颗粒 |
医保 | 非 | 贮藏 | 密封,阴凉干燥处 |
包装 | 0.2g*12包 | 有效期 | 24个月 |
性状 | - |
卡立宁
本品口服。成人一次1包,一日3次。
1.用药7日后,如症状未缓解,应立即就医。2.有消化道溃疡史者慎用。3.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4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慎用。5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6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7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9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可见恶心、胃部不适、腹泻、轻度头痛以及皮疹等。
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。
用于治疗支气管炎、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引起的痰液粘稠、咳出困难者。
1.应避免同时服用强镇咳药,以免痰液堵塞气道。2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本品为粘液调节剂,主要作用于支气管腺体的分泌,使低粘度的唾液粘蛋白分泌增加,高粘度的岩藻粘蛋白产生减少,因而使痰液的粘稠性降低而易于咳出。
1.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2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0.2g*12包
OTC甲类
非
国产
颗粒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羧甲司坦。
国药准字H20093820
美吉斯制药(厦门)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