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名 | 吉林省东盟制药小儿酚氨咖敏颗粒 | 通用名称 | 小儿酚氨咖敏颗粒 |
医保 | 非 | 贮藏 | 遮光,密封,干燥处保存。 |
包装 | 5g*9袋 | 有效期 | 24个月 |
性状 | - |
吉林省东盟制药
口服。温开水冲服,1-2岁每次半袋;3-4周岁一次3/4袋;5-9周岁1袋/次;一日三次或遵医嘱。
1、交叉过敏反应: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过敏。对安乃近等吡唑酮类药品过敏者忌用。 2、新生儿及早产儿不宜使用。 3、下列情况慎用:乙醇中毒,肝病或病毒性肝炎,肾功能不全。 4、本品不宜大量长期使用。大量使用或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作造血功能及肝功能检查。 5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。 6、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7、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。
1.长期大量使用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及肝脏损害,甚至出现黄疸;原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,可使肾功能损害进一步加重。 2.偶见胸闷,咽喉痛,疲劳,虚弱感,心悸或皮肤瘀斑,出血倾向,嗜睡,痰液粘稠。
1.对氨基比林,咖啡因或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; 2.胃溃疡患者禁用; 3.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。
本品用于解热镇痛药。用于感冒,发热,头痛等。
1、应用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痉药的患儿,长期或超量服用本品时,发生肝脏毒性反应的危险加大。 2、大量或长期应用本品,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,有增强抗凝药的作用。
1、镇痛作用:本品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前列腺素的合成(包括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),以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。 2、解热作用:本品通过作用于体温调节中枢,使散热过程加强(周围血管扩张,血流量加大以及出汗),抑制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,故能解热。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,主要与葡萄糖醛酸、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,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作用。
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。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5g*9袋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处方药
非
国产
颗粒
本品口服后自胃肠道吸收,吸收后在体液中分布均匀。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,少数经肾排出。
本品为复方制剂,其每袋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﹑氨基比林﹑咖啡因﹑扑尔敏。
国药准字H22025380
吉林省东盟制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