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名 | 逢春十滴水 | 通用名称 | 十滴水 |
医保 | 非 | 贮藏 | 密封 |
包装 | 500ml | 有效期 | 24个月 |
性状 | - |
逢春
口服,一次2-5毫升
1.饮食宜清淡,忌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3.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儿童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.驾驶员、高空作业者慎用。 6.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。 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8.对该药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尚不明确。
孕妇忌服。
健胃,祛暑。用于因中暑而引起的头晕、恶心、腹痛、胃肠不适。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00ml
尚不明确。
OTC乙类
非
国产
口服液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樟脑、干姜、大黄、小茴香、肉桂、辣椒、桉油。
《中国药典》2005年版二部
国药准字Z51020139
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