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名 | 清肺十八味丸 | 通用名称 | 清肺十八味丸 |
医保 | 非 | 贮藏 | 密闭,防潮。 |
包装 | 45粒 | 有效期 | 24个月 |
性状 | - |
口服,一次11~15粒,一日1~2次。
尚不明确。
脑血管病有出血倾向者,妇女月经期,孕妇均忌服。
清热,止咳。清肺十八味丸用于肺热咳嗽,痰色赤黄,“赫依”热烦躁。主治慢性气管炎、支气管炎、慢性肺炎、肺气肿、肺心病、肺结核、咳喘、支气管哮喘、慢性咽炎等呼吸系统疾病。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参见详细说明
45粒
处方药
非
国产
丸剂(水丸)
参见详细说明
石膏、人工牛黄、红花、檀香、降香、拳参、人工麝香、黑云香、草乌叶、诃子、木香、银朱、甘草、北沙参、沉香、肉豆蔻、苦参、蒜炭。
卫生部药品标准(蒙药分册)ZZ-8400
国药准字Z15020235
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