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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珠聚乙烯醇滴眼液

瑞珠聚乙烯醇滴眼液(0.8ml:11.2mg*25支)

参考价 ¥暂无报价
药品名 瑞珠聚乙烯醇滴眼液 通用名称 聚乙烯醇滴眼液
医保 乙类 贮藏 密闭保存。
包装 0.8ml:11.2mg*25支 有效期 24个月
性状 本品为无色微黏稠的澄明液体。

品牌

瑞珠

用法用量

每次一滴,滴于患眼。

注意事项

1.勿让滴嘴接触任何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,用后请盖好瓶盖。 2.滴眼后若觉眼痛、视力模糊、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,且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,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。 3.若药液变色或浑浊,勿再使用。 4.配戴软性隐形眼镜时请将隐形眼镜摘下后滴用本品。 5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6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7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9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不良反应

偶有眼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。

禁忌

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
适应症

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、异物感、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理毒理

本品属高分子聚合物,具有亲水性和成膜性,在适宜浓度下,能起类似人工泪液的作用。

儿童用药

尚不明确。

老人用药

尚不明确。

包装

0.8ml:11.2mg*25支

药物过量
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
类型

OTC乙类

医保

乙类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剂型

滴眼剂

药代动力学
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
成份

聚乙烯醇。

执行标准

WS1-(X-081)-2003Z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H20046681

企业名称

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